泸州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将罕见疾病纳入范围-【新闻】
发布时间:2021-04-05 19:26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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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石英厂家
昨日,记者郭磊从泸州市民政局获悉,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支出负担,防止因病返贫,《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》将于2018年1月1号起施行。
该《办法》确定新增“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”为救助对象;新增城乡低保对象慢性病门诊救助全年不超出2000元,新增其他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40%,全年不超出5000元。明确将食管癌、胃癌、结肠癌等66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和其他罕见疾病纳入救助范围。
该《办法》还确定了将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民政救助比例由各区县的50%、60%统一提高到70%,并按病种给予年度限额救助:一般疾病住院全年救助不超出5000元,重特大疾病救助全年不超出20000元。并将升级改建“一站式即时”结算软件,不让困难群众往返跑路。
记者 郭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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